为进一步规范张振军奖学助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和活动,激励学生自立自强,体现帮困助学导向,根据《张振军奖学助学基金项目管理使用办法》,现开展2026—2027学年张振军助学金(学费减免专项)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来源与管理
“张振军助学金”资金来源于张振军校友捐赠,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分会负责管理,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二、资助对象及名额
本次开展“张振军助学金”评选,主要用于学院困难生学费减免专项资助。资助对象为环境与建筑学院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名额共10名,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一)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生活俭朴;
(三)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具有自立自强和自我解困意识。
申请“张振军助学金”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四)通过26-27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坚持突出特困的原则。因孤儿、父母重病或残疾、父母一方亡故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
(五)本年度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
四、评定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学生自愿申报,经学院评审,重点考察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本年度家庭重大突发事件情况,以及在校期间已受资助情况等。
五、评选程序
(一)材料申报:即日起至2026年11月9日10点。
申请人须同时完成以下材料提交:
1. 填写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张振军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交至各自辅导员老师处。
2.填写附件2《“张振军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提交各自辅导员老师汇总。文档名称命名为:“学号+姓名+张振军助学金申请”。
(二)学院评审:2026年11月9日—11月11日。
(三)公示:评审结束后,在上海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网站、环境与建筑学院网站对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放与表彰:公示无异议后,按期发放助学金。
六、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张振军助学金”申请表》
2.《“张振军助学金”汇总表》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张振军助学金”申请.docx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张振军助学金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