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激励教师深耕课堂、改革课程,以“课程育人”实效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环境与建筑学院评选办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参评学年开始至申报截止日无教学事故,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教师按要求开展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4.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当学期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应位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2)参评课程的课程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材等)等齐全。
5.教师可使用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参与评选,但须获得该课程其他授课教师的同意;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6.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7. 参评学年内授课任务要求:
当学年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4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当学年讲授本科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
8.院级评审中,综合考虑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教学模式创新、课程内容重构、课程资源建设等研究领域)的情况及成效,2025-2026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教学竞赛等将作为评选加分项。
9.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25-2026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若该教师实际未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所申报课程的产教融合、AI赋能课程教学实施案例(包括典型教学过程照片)。同时,请申报人从AI赋能课程教学、知识图谱建设、授课情况、教学评价、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等方面准备3分钟PPT答辩(附件2)。
请于2026年10月30日中午12:00前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公示拟推荐获奖名单并上报学校。
4.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2025-2026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环境与建筑学院一、二等奖名额共10名。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6.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