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建筑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8浏览次数:11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学校一流研究生行动计划,切实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上理工研【2025】24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环境与建筑学院评选办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从事学院研究生一线教学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并于2024-2025-1、2024-2025-2学期承担并完成至少一门研究生教学任务;

2.参评教师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潜心钻研教学业务,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3.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参评学年开始至申报截止日无教学事故或过失,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4.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学院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50%;

(2)参评课程的课程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表、平时成绩评价标准、成绩单等)齐全;

5.每门课程只限1名任课教师申请参评(包括平行班和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且申请参评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该课程总教学工作量的50%;

6.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5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7.院级评审将综合考虑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等;

8.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24-2025-1、2024-2025-2学期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若该教师实际未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汇总表》(附件)。请于2025年10月10日中午12:00前(学生评教分数统计截止时间为10月8日中午12:00)报送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每位申报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公示拟推荐获奖名单并上报学校。 

4.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三、奖励名额

学校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环境与建筑学院奖励名额共计5名。


附件:

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doc

汇总表.xlsx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