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建筑学院推选“上海理工大学第六届教代会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9浏览次数:209

    上海理工大学第五届教代会代表任期、届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并经校党委同意,拟定于20231121日—24日召开我校第六届一次教代会暨第六届一次工代会。 环建学院将推选上海理工大学第六届教代会代表,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代表的推选方法

(一)代表的条件

1、本校在职工会会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爱岗敬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作出成绩;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教职工信任和拥护;

5、善于倾听教职工意见和呼声,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能

   力,能较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二)代表组成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意见(试行)》及我校《上海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按人数的8%比例确定,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教师代表应占代表人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的代表人数不低于全体教职工代表的40%;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单位、本部门女教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选举代表时,在代表结构上要兼顾到男女、年龄、专业、科室等因素。45岁以下青年代表应占总代表的30%,代表原则上任满一届(五年) 

(三)选举办法

1、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实施。

2、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经民主推荐和协商产生代表候选人11

3、代表候选人名单报本部门党组织审定后,由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开。

 

二、日程安排

11019日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推荐11名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审定;

21020日全体教职工投票,选举产生环境与建筑学院第六届校教代会代表。

 

 

环建学院工会

                                    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