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与建筑学院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学习动力,立志成才,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奔奔灵工(湖南焕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设立上海理工大学“奔奔奖学金”,以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导向和资助作用,并规范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
一、来源与管理
“奔奔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捐赠,由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分会负责管理,报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二、奖励对象
环建与建筑学院在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师。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良好;
3.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四、奖项设置
奖项名称 | 申请对象 | 奖项金额(每人) | 名额(人) |
学习标兵奖 | 本科生 | ≤2000元 | ≤10 |
学业进步奖 | 本科生 | ≤2000元 | ≤10 |
学术深造奖 | 本科生、研究生 | ≤2000元 | ≤10 |
学风促进奖 | 全体师生 | ≤2000元 | ≤10 |
五、评定办法
(一)学习标兵奖
面向本科生,学习成绩始终保持专业前茅,22-23学年每个学期的专业年级排名均在前5%,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者可以申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不超过10名获奖者。
(二)学业进步奖
面向本科生,2021级、2020级学生22-23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较于21-22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进步0.5及以上者可以申报;2022级学生22-23第二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较于22-23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进步0.5及以上者可以申报,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不超过10名获奖者。
(三)学术深造奖
面向本科生和研究生,在专业分流和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以第一志愿报考本院系且成绩优秀者可以申报,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不超过10名获奖者。
(四)学风促进奖
面向全体师生,上一学年在加强学院学风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师生均可申报,学院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不超过10名获奖者。
以上奖学金由申请者自愿申报,填写附件1和附件2,四个奖项不可兼得。
已获得同一年度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该年度“奔奔奖学金”不可兼得。
六、评选程序
1.材料申报:即日起-2023年10月7日17点
请于10月7日17点前将个人材料提交:填写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奔奔奖学金”申请表》,及支撑材料(成绩单、各类奖状证书复印件等),纸质版交至各自辅导员老师处。
附件2《奔奔奖学金汇总表》只需填写电子版,10月7日17点前发送至1714430360@qq.com,邮件名备注为:“学号+姓名+奔奔奖学金+学习标兵奖/学业进步奖/学术深造奖/学风促进奖申请”。
请注意: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为最高学历就读期间取得,其他阶段重要和突出的荣誉可在个人事迹有所体现;去年已参评的奖项材料不可重复申请,本年度评定的奖项证书需为2022年9月及以后获得为准。
2.学院评审:10月8日-10月13日
3.评审后第一时间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七、附则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