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6浏览次数:1446

2023年度/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严格按照程序组织评选,确保评选公开公正。具体事宜如下:

1、评选办法参照《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及《环境与建筑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积分规则》。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按照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推选。严格按比例确定相关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天公示。

3、学生自愿报名,自行参照附件2(样表)下载填写《附件12023校优毕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表格一式两份,可在电脑上填写后打印并由本人黑色水笔签名务必使用第一人称填写主要事迹内容充实,具体要求见样表,请勿自行调整登记表格式打印要求:一张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4、学生填写《附件3:环境与建筑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计分表》并打印,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荣誉的复印件。(只要是积分表中填写的所有加分信息,都要提供纸质版佐证材料)。

5、根据申请学生的评分排名先后确定校优秀毕业生和市优秀毕业生人选。市优秀毕业生将在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以评分表分数择优评选。

6、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各类奖学金二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二次及以上对在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对学校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同学志愿者、应届退伍且受部队嘉奖以上奖励(学院需审核嘉奖奖状原件)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不占用学院原名额,但须符合评选基本条件,需在评分表中名单列于最后并在备注栏标示。

7、申报料截止时间为2023317日,将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3+证明材料)交给辅导员

 

 

附:2023年校优秀毕业生和市优秀毕业生名额

校优秀毕业生

市优秀毕业生

37

15


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上理工【2021】96号).pdf

环境与建筑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积分规则.docx

附件1:2023校优毕登记表(正反面打印 一式两份).xlsx

附件2:2023校优毕登记表(样表).pdf

附件3:环境与建筑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生计分表.docx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3年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