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建筑学院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者:环境与建筑学院发布时间:2023-03-03浏览次数:2055

2023届研究生: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关于评选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并结合《环境与建筑学院关于2023届“上海市、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现将我院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金 晶 黄远东

组  员:曹桂馥 王丽慧 饶平平  陶 红 王 昕

秘  书:杜 清 韩金锦

二、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1.毕业生提出申请并填写附件1:《2023届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2:《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递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材料评审;

3.各系组织答辩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后报送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4.经学院党政领导审核并公示后报送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三、日程安排

1.学生提交申报材料:3月3日—3月9日17:00前

2.学院评审阶段(1)材料审查:3月10日—3月15日

3.学院评审阶段(2)小组答辩:3月16日—3月22日

4.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3月23日

5.学院公示阶段:3月24日—3月30日

6.上报研工部:3月31日

四、其它

1.毕业离校前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如因学位论文不通过或有违纪行为的,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2.本办法解释权归环境与建筑学院,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2023届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x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关于 2023 届“上海市、上海理工大学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pdf

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