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的通知》相关要求,对于困难认定,学院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学院材料审核、班级、年级认定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小组认定方式认定出最终名单。现将具体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内容。
公示期从2022年9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环境与建筑学院反映不实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地址:环境与建筑学院317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113571
联系人:各专业辅导员
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认定工作组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