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建筑学院2020-2021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4浏览次数:886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和学校通知要求,现将环境与建筑学院评选办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课程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教学效果优秀,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      

   2)参评教师2020-2021学年两学期的总体评教成绩均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3)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4.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5.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6.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20-2021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但该教师实际未承担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2020-2021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所申报课程的课程思政实施案例(见附件3,包括典型教学过程照片)。请于2021112512:00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各系初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申报教师名单(不排序)提交学院。

   3.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4.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公示拟推荐获奖名单并上报学校。  

  5.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2020-2021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环境与建筑学院一、二等奖名额共10名;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为0.5万元。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附件3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思政案例模板.docx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1.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