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上理工[2019]120号文件相关要求,根据评审办法,采取学生自愿申报、辅导员初审、学院审核方式评出最终结果。现将具体获奖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内容。
公示期从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止。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电话、信函或直接来访的形式,向环境与建筑学院反映不实情况。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地址:环境与建筑学院317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5273249
联系人:各专业辅导员
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