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建筑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05浏览次数:481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和“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精神,现将环境与建筑学院评选办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参评课程符合文件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参评教师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

2)参评教师2019-2020学年两学期的总体评教成绩均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4.多位教师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予参评;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0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5.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量大面广的基础课除外)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6.避免单纯以“上课学分”和“评教排序”作为唯一评选依据,须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态度、课程评教参评人数、督导和同行专家评教相结合、所授课程的课程类型、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成效、课程思政元素的融入等,并注重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

7.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18-2019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但该教师实际未承担本门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担任理论教学任务教师

 1、教学效果优秀,当学年学生评教成绩位列环境与建筑学院参评课程的前40%

2、当学年讲授本科课程(不含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

 3、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4、满足“激励计划”中本科教学相关要求(含坐班答疑及自习辅导工作要求等)。

(二)实验教学岗位教师

 1、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评价好;

 2、当学年讲授本科实验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其中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及校外实习类课程);

 3、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4、满足“激励计划”中本科教学相关要求(含坐班答疑及自习辅导工作要求等)。

三、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并附上最新版教学大纲,请于202011612:00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公示并推荐获奖名单。  

4、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学院推荐名单,评选并审定一、二等奖名单,公示并进行表彰奖励。

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四、奖励名额及标准

  2019-2020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环境与建筑学院一、二等奖名额共9名;一等奖奖励金额为1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为0.5万元。

 

附件1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评比办法(试行).doc

附件2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