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09-06-23浏览次数:130

 

城建学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特设立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在专业学习和研究中成绩突出的研究生除享受单项奖学金外,可享受综合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标准、评定比例和发放办法
综合奖学金设一、二、三等,获奖者奖金分别为500元,300元,200元,获奖者比例分别为同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6%,8%。
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于开学初评定上一学期的奖学金,一次性发给。
二、获奖者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讲文明、讲卫生。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同时又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享受综合奖学金:
1.在科学研究上有突出成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中文核心期刊、权威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已被受理或已获得专利证书;
(3)在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或其它科技竞赛中获得奖项;
(4)大学生创业基金、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责任人。
2.在社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热爱集体,乐于奉献,在班级、学院研究生会或学校研究生会中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并积极协助辅导员和班导师完成各项工作;
(2)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并做出优秀成绩;
(3)在校外的社会岗位实习中取得突出成果;
(4)在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中做出优秀成绩。
三、评定程序
1.由研究生本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2.导师、班主任(辅导员)推荐;
3.学校领导审核申请人情况并广泛听取意见;
4.学院审核。
四、其它
1.修读课程中有考试、考察不合格者,该学期内不得评综合奖学金。
2.受到各种处分或通报批评者,不得评奖学金。
3.本办法解释权归城建学院,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