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建筑学院2024-2025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25-10-30浏览次数:12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学校一流本科人才培养,激发广大教师教育教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环境与建筑学院评选办法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评选条件

1. 参评教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按要求参与坐班答疑和自习辅导工作,并满足“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

2.参评教师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参评学年开始至申报截止日无教学事故或过失,师德考核不合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3.参评对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参评课程的学生评教成绩位列本教学单位参评课程范围内的前40%,当学期参评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应位列本教学单位授课教师的前40%      

   2)参评课程的课程材料(包括教学大纲、教案、教材等)等齐全。

4.教师可使用联合授课(含2人及以上)的课程参与评选,但须获得该课程其他授课教师的同意;学生评教的参评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不予参评。

5.为了充分调动更多老师的教学积极性,连续两年以同一门课程申报并获得课程教学优秀奖的教师不建议继续以该课程参评。

6. 参评学年内授课任务要求:

当学年本科生课堂授课任务不低于4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实验教学岗位的教师,当学年讲授本科实践类课程学分不低于4学分(不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实习、讲座等)。

7.院级评审中,综合考虑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的情况及成效,2024-2025学年参加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建设项目、教学竞赛等将作为评选加分项。

8.为体现教学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课程的任课教师信息以2024-2025学年度课表为准,凡课表中无教师本人信息,其实际承担的该课程不作为评选依据;课表中有教师信息,若该教师实际未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该课程学分不作为评选依据。

 

二、评选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并提供所申报课程的“大思政”(含课程思政)、产教融合、AI赋能课程教学实施案例(包括典型教学过程照片)。请于2025115日中午12:00报送学院教务办公室;每位教师限报一门课程。

   2.学院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公示拟推荐获奖名单并上报学校。

  4.评选办法解释权归学院。

 

三、奖励名额及标准

  2024-2025学年课程教学优秀奖设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环境与建筑学院一、二等奖名额共10名。

 

附件:上海理工大学课程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