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学院定于4月开展2023年度教师岗位等级申报及评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1、4月18日前,教师根据个人2022年度学院考核认定的科研成果情况及岗位等级工作量任务填写“岗位等级申报表”,打印签名后交至学院办公室。
2、4月25日前,由学院审核材料、组织岗位评聘小组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学院各教师2023年度岗位等级,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年5月起按新岗位等级核发教师平时绩效工资。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新校聘正高直接认定为正高4档,新校聘副高直接认定为副高7档,新校聘中级直接认定为中级10档,新校聘初级直接认定为初级。
2、年度考核优秀且在原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可申请下一年度高一档的岗位,原则上晋档人数不超过原岗位数的30%。享受减免工作量的专业教师不得申请。
表聘任岗位科研业绩点指标
职务 | 正高 | 副高 | 中级 | 初级 | |||||||
工作岗位级别 | 二 | 三 | 四 | 沪江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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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业绩点 | 16 | 14 | 12 | 10 | 8 | 6 | 4 | 2 | 2 | / | / |
科研成果业绩点 | 20 | 18 | 16 | 12 | 10 | 8 | 6 | 4 | 2 | 2 | / |
3、获批晋档人员,每月津贴按当年聘任的岗位标准发放,年终按当年聘任的岗位标准进行考核。如当年考核未能完成聘任岗位的各指标要求,(在下一年度扣回每月多发的绩效,并取消下一年度晋档资格。)则年终按聘任岗位工作量津贴的80%发放标准进行结算。
4、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聘任下一级岗位,年终按当年聘任的岗位标准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