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土木工程系主任、副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浏览次数:475


根据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土木工程系的工作需要,按照《上海理工大学环境与建筑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开展环建学院土木工程系主任、副主任选任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岗位和职数

岗位:土木工程系主任1名;

      土木工程系副主任3名;

二、  岗位主要职责

1.拥护党的领导,了解并遵守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事业的方针政策;

2.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落实“立德树人”第一要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统筹规划协调土木工程系的学科和专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

3.按照学校和学院发展规划要求,规划落实土木工程系的人才梯队建设;

4.负责主持土木工程系日常工作,能够持续推进土木工程专业发展,提高土木工程学科建设水平;

5.配合完成学院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  任职条件

人选应从学院土木工程系教职工中产生,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和专业建设的管理经验;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在个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具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

3.原则上候选人年龄能够任满一届;

四、  工作程序

原则上采用在学院范围内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酝酿人选。具体程序如下:

(一)  岗位招聘和应聘。学院党委公布选任信息,包含具体岗位名称、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及选任程序等。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填写报名表并交学院党委。应聘方式为个人自愿报名或组织推荐。

(二)  资格审查。学院党委根据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查。

(三)  述职竞聘。学院党委协助土木工程系组织公开竞聘,竞聘由土木工程系所有教工参加,其中上一届土木工程系负责人作任期工作总结,进行述职考评。通过公开竞聘,由土木工程系推选出新一任负责人候选人。

(四)  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各方面推荐情况,学院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与土木工程系沟通确认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  组织考察。学院党委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工作实际。考察包括德、能、勤、技、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及主要特长、行为特征,主要缺点和不足,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情况,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情况等。考察必须形成书面评价材料。

(六)  讨论决定。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结合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综合分析考察情况,进行充分讨论,集体研究,作出任职决定。

五、  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报名者于2022122日(五)下午5:00之前将报名表报送环境与建筑学院301室,电子版发送liye_5@usst.edu.cn

联系人:李烨    联系电话:021-55275979

  

环境与建筑学院党委

20221129


附件:任职自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