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14浏览次数:403

 

学院各位老师:

        为了做好201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撰写好申请书,提高申报的成功率,根据学校科技处的总体部署,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及申请的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

2011.01.132011.02.17  教师各自撰写申请书。

2011.02.18  将申请书初稿交学院科研秘书处作形式审查,学院组织请本学院或熟悉本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外学院教师作指导、提建议。

2011.02.25   学院将第一次初审的申请书返回教师。

 2011.02.262011.03.01    教师可根据反馈的修改建议,修改申请书。

2011.03.02   将修改后的申请书交学院,由学院统一交学校科技处作第二次初审。

2011.03.032011.03.07  科技处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二次审核;

2011.03.0   科技处向申请人反馈校内审核意见,教师再作修改。

2011.03.14  申报人将最后定稿的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申请书一份交科技处。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前应仔细认真阅读并遵照《条例》、《201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写申请书。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