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与建筑学院2021年度教师岗位等级申报及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2 文章作者: 发布人: 韩冰 访问次数: 918

各位教师:

学院定于5月开展2021年度教师岗位等级申报及评定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时间

1、5月19日前,教师根据个人2020年度学院考核认定的科研成果情况及岗位等级工作量任务填写“岗位等级申报表”,打印签名后交至学院办公室。

2、5月25日前,由学院审核材料、组织岗位评聘小组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学院各教师2021年度岗位等级,公示无异议后,于2021年6月起按新岗位等级核发教师平时绩效工资。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1、新校聘正高直接认定为正高4档,新校聘副高直接认定为副高7档,新校聘中级直接认定为中级10档,新校聘初级直接认定为初级。

2、在原岗位任职2年及以上的专业教师可申请高一档的岗位等级,原则上晋档人数不超过原岗位数的30%,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晋档。享受减免工作量的专业教师不参加申报。

3、本次等级申报原则上在同级别中晋档,晋档教师2020年度科研经费业绩点和科研成果业绩点均应超过所申请岗位业绩点要求的1.5倍(计算方法按照《2021-2023年度环   境与建筑学院绩效工资二级分配办法》执行,具体岗位对应业绩点如下表)。正高级申请晋档者,还应满足:现岗任职2年以上不满4年者,本年度需获2项省部级及以上的成果;现岗任职4年以上者,本年度需获1项省部级及以上成果。(成果界定参照人事处的规定)

聘任岗位科研业绩点指标

职务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工作岗位级别

沪江

 

科研经费业绩点

16

14

12

10

8

6

4

2

2

/

/

科研成果业绩点

20

18

16

12

10

8

6

4

2

2

/

 

4、获批晋档人员,工作量津贴按当年聘任的岗位标准发放,年终按当年聘任的岗位标准进行考核。如当年考核未能完成聘任岗位的各指标要求,则年终按聘任岗位工作量津贴的80%发放标准进行结算。

5、根据本人意愿,可申请聘任下一级岗位,年终按当年聘任的岗位标准进行考核。

特此通知。

 

环境与建筑学院

2021年5月12

附表环境与建筑学院2021年教师岗位等级申报表_2021051213354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