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学院关于“上海市、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09-06-23 文章作者: 发布人: 访问次数: 519

 

城建学院关于“上海市、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办法(试行)
为公平合理地评选上海市、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城建学院参照《上海理工大学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试行办法》,拟制订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学院当年可以在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范围内遴选申报。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为本校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包括提前毕业的研究生)人数的15%,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为校毕业研究生人数的5%。市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推选。
二、申报要求
1、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与校、院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
2、学习刻苦努力,在读期间在公开发行的B类以上杂志上发表一篇以上的论文;在读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综合奖学金;
3、城建学院对于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采取自行申报,学院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审核、排序及评选;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评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或通报批评,必修课、选修课的考试成绩、考查不合格者;未经批准截止到评选开始时尚未足额缴纳学费或住宿费的;评选年度所在寝室卫生评比不合格的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凡被评为校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在离校前因违纪、其他原因受到通报批评、校级处分及其他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校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评选标准
1、评选标准共分五部分:科研成果得分、获得专利证书得分、在校期间所获荣誉得分、参加各类科技及学术竞赛所获奖励得分、在校综合表现得分、同班同学测评得分。在五部分的累计总分排序基础上,评选出上海市、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并公布评选结果。
2、科研成果得分标准参照上海理工大学第93号文件,具体对照表如下:
论文(著作)级别
得分(分/篇)
SCIENCE、NATURE上发表的论文
200
SCI、SCIE收录的论文
10
EI(光盘版,不包含会议论文)、SSCI、A&HCI收录的论文
6
SCI、EI(网络版)收录的论文
4
国外正式学术期刊论文、被ISTP收录论文、CSCD收录的自然科学论文、CSSCI收录的论文
3
校定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
2                                                                                                                                 
注:(1)统计只针对署名上海理工大学、第一/第二作者进行。第一作者为本人导师的,第二作者递进;第二作者为本人导师的,第三作者递进;非本人导师的,按论文作者原本排序计算;
2)第二作者论文算该等级期刊论文得分的50%;
3)论文发表在增刊上的,相应期刊等级降一级。权威期刊增刊按核心期刊得分,核心期刊增刊按一般期刊得分;
4)参与编写教材并公开出版的,按一般期刊论文等级得分。
3、在校期间获得专利证书得分标准:
专利名称
得分(分/项)
拥有发明专利证书
10
拥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6
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 
3
已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并拥有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2/1/0.5
4、在校期间获得荣誉情况得分标准:
级别
荣誉称号
得分(分/次)
市级
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4
校级
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校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3
院级
院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院优秀共产党员、院先进个人、院暑期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2
 
 
 
5、在校期间参加各类科技及学术竞赛所获奖励得分标准:
所获奖励级别
得分(分/次)
国家级(一等、二等、三等)
20/10/5
市级(一等、二等、三等)
10/5/3
校级(一等、二等、三等)
5/3/2
院级(一等、二等、三等)
3/2/1
6、在校综合表现得分标准:该项内容得分在0-15分之间,根据“在读期间个人情况综述”材料基础上,由导师、辅导员、班级干部意见综合打分。具体标准如下:
事项
加分(分)
自愿赴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
3
获得一次特种奖学金
2
积极参与各类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1
四、评选的组织和程序: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党组织负责推荐候选人,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学校批准。具体步骤:
1)毕业生个人填写好“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后,向学生工作办公室的辅导员申报;
2)学生工作办公室在充分听取导师、任课教师和其他同学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报学院党总支;
3)经学院党总支审核,在进一步听取院、系领导意见后,确定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
五、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理工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六、本办法由城建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及修改,自2008年3月12日执行。
 
 
 
上海理工大学城建学院党总支
2008年3月12日